山西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西刑名,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户部仓场衙门等处事务,并与河南道共监文武官月选掣签。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西刑名,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户部仓场衙门等处事务,并与河南道共监文武官月选掣签。
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佐太史之官,相当于《周礼·春官》之属的小史之职,以其居在南,故谓之南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此指南史氏仍书“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员额一人。
清制。京仓十四,城内八个,城外六个,内贮八旗三营兵食马豆。通州二仓,内贮王公百官俸米。其主官称监督,掌管仓务。见《历代职官简释·京通各仓监督》。
① 女官名。隋炀帝始置,为二十四掌之一,属尚食局。员四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膳、典膳之佐。协掌膳羞器皿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② 唐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
官名。北魏末置。与左大都督同为军事行动的副长官,辅佐主帅统领大军,位在左大都督下。《周书·寇洛传》: “太祖至平凉,以洛为右大都督。”
官名。①掌管宗室事务的官员。西汉末亦名宗卿师,郡国皆置。时王莽居摄,以其监视刘姓宗室活动。由二千石中选有德义者充任。纠察教训宗室。有不从教令者,因邮亭书言宗伯以闻。晋朝沿置。武帝咸宁三年(277)因宗
官名。① 《周礼》官名。春官之属。位次太卜。一说为周朝置。上士爵。《周礼·春官 · 卜师》:“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郑玄注:“开,开出其占书也。经兆百二十体,言
学官名,位上卿,掌讲授《乐经》。王莽置,崔发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秦代行政区划。《晋书·地理志》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全境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取百越置为四郡:闽中(治所在冶县,今福建省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全境);南海(治所在番禺,今广东省广州市。辖境相当今广东省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