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西刑名,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户部仓场衙门等处事务,并与河南道共监文武官月选掣签。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初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西刑名,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户部仓场衙门等处事务,并与河南道共监文武官月选掣签。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官名。西晋置,统宿卫禁军,权势颇重。东安王司马繇以侍中兼此,并领右卫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主簿、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等。其假节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官名。 北魏置宿卫禁军中的下级官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上方,多写作“尚方”,汉朝少府所属机构,掌制造御用刀剑珍玩等物。《汉书·董贤传》:“武库禁兵,上方珍宝。”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军费之预算、决算,并审核支销。辖综察、核销二科。置处长一人掌处事,下设副官一人,科长二人,科员二十八人,录事十六人,分
官名。掌管市(特定商业区)内商贾交易和征税事宜。《汉书·何武传》: “武弟显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官名,汉置,掌商业交易和税收。《汉书·何武传》:“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