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②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山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②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山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
掌管编写史书的机关,即史馆,详见“史馆”条。
流外官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食官署,员额二人,秩流外六品,佐助园丞掌园艺之事。
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见“海事部”。
官名。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宣统三年 (1911) 置。一人,正六品,奏补。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都官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曲的制作,下设典曲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
官名。西周置。参见“右戏”。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天监十年,占据仇池的扬孟孙卒,武帝诏赠其此职、北雍州刺史。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置腾骧左右卫与武骧左右卫,合称四卫营,属上直亲卫中的四营,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千户所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