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院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称慎刑司。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称慎刑司。
官名。即户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户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户部侍郎为司元少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侍郎。见《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参看“户部侍郎”条。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并马军专勾司、步军专勾司置。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审校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批粮料历以送粮料院,防止伪冒、欺诈之弊。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职。
官名。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置。领殿内之兵,直卫皇宫。
尧舜时主一方诸侯的伯长。《尚书·虞书·尧典》: “帝曰:‘咨,四岳’”,“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孔安国传: “分掌四岳之诸侯”。
即唐代的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御史台。高宗龙朔二年,改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秘书省为兰台,御史台为宪台,合称五台。见《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二·门下省、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杂号将军名,汉置,主将兼掌管辎重。《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南安严侯宣虎,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以重将破臧荼,侯,九百户。”注:“师古曰:重将者,主将领辎重也。”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
即“矿务铁路总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掌天津海关事务。敛天安梁凤超曾任天海关正佐将,另有副佐将萧某。参见“佐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