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院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称慎刑司。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年 (1677) 改称慎刑司。
见“焕章阁”。官名,宋孝宗淳熙十年(公元1188年)置。焕章阁是藏书的地方,内藏高宗御制。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学士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是一个荣誉性的虚衔,但有这种虚衔,可享受超官阶优待。学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海军舰队司令处”。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国家湖泊水泽政令。《周礼·地官》:“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徙八十人; 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 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掌国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左林牙下,同掌文翰之事。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内务部直辖机关,掌旗产调查事宜。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所设委员会之一,由参议员互选组成。(2)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内部各委员会之一。参议院与众议院分设各种常任委员会审查各项案件,于每次会期之初选举各项
官名,西汉时匈奴设此官,属二十四长,位在当户下,分左右。《汉书·匈奴传上》:“左大且怨望……欲与汉和亲,左大且渠心害其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
即“通政寺丞”。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