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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令

官名。秦、西汉为尚书署长官,掌收发文书,隶少府。初秩六百石,武帝以后,职权稍重,为宫廷机要官员,掌传达记录诏命章奏,并有权审阅宣读裁决章奏,升秩千石。常以中朝官领、平、视尚书事,居其上。又置中书谒者令 (中书令),以宦者充任,以分其任。宣帝时重用中书,尚书职权实移于中书令。成帝建始四年 (前29) 罢中书宦官,复重尚书令。虽三公九卿,希得见帝,出令纳奏,一以主之。东汉为尚书台长官,兼具宫官、朝官职能,掌决策出令、综理政务,秩位虽低,实际上总领朝政,无所不统。如以公任其职,增秩至二千石。名义上仍隶少府。朝会时,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皆专席坐,时号“三独坐”。其上常置录尚书事,以太傅、太尉、大将军等重臣兼领。和帝以后,信用宦官,中常侍出纳王命,职任渐重,与其分权。灵帝时以宦官曹节领其职。三国沿置,复用士人,不再隶少府。录尚书事或缺,则代行宰相之职。两晋南朝宋为尚书省长官,综理全国政务,出居外朝,成为高级政务长官,参议大政。虽位三品,实权有如宰相,如录尚书事缺,则兼有宰相之名义。南齐录尚书事定为官号,成为尚书省长官,令为其副贰。梁罢录尚书事,遂复为尚书省长官,正式成为最高政务长官,居宰相之位,十六班,虽低于诸公、开府仪同三司,实为百官之长。陈升为一品、中二千石,位尊权重,遂常缺,以仆射主省务。北魏初不常置,亦不掌实际政务,孝文帝改制后,尚书省权任颇重,以录尚书为长官,尚书令为副贰,兼掌监察百官,皆为宰相。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一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二品。北齐因之。隋朝罢录尚书事,遂复为尚书省长官,正二品,居正宰相之任。因位尊权重,偶有除授,多缺而不授。行台尚书省亦置,视正二品。唐初以李世民为之,后亦不授,皆以左、右仆射主省务,高宗龙朔二年 (662)废其职。其后唯代宗广德元年 (763) 及德宗建中二年 (781),因雍王李适及郭子仪有大功而特授此职,作为荣衔。五代后梁开平三年 (909) 升秩正一品,亦作为大臣荣衔。北宋初为一品寄禄官,罕有除授,偶有亲王以使相兼领,不预政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定为正一品职事官,然未尝真拜,以仆射代行其职。南宋废。辽朝为南面朝官中品秩最高者,系荣爵,或作赠官。西夏为尚书省长官。金朝正一品,居宰相之首,多授重臣为荣衔,不亲庶务。行台尚书省、行尚书省亦置。元朝因之。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后,遂废。参见“尚书”、“尚书台”、“尚书省”。


官名。为尚书之长,俸千石,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属官有仆射。秦始置,汉沿置,本为少府属官,掌章奏文书,武帝后职权渐重,到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总揽政令的长官。魏晋以后,成为实际宰相,南朝刘宋“尚书令任总机衡”,梁代“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隋朝尚书令“事无不总”,唐代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宋代尚书令位在太师上,“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三·尚书令》、《后汉书·朱晖传》、《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隋书·百官上、下·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宋史·职官一·尚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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