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参见“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门下封驳司,以知封驳司为主官,隶属于银台司,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参见“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门下封驳司,以知封驳司为主官,隶属于银台司,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
①太子属官统称。《旧唐书·隐太子建成传》“又遣礼部尚书李纲、民部尚书郑善果俱为宫官,与参谋议。”② 宫中女官统称。《新唐书、高宗纪》:“诏妇人为宫官者,岁 一见其亲。”③ 宦官统称。1、太子属官,犹言
官名。清制以旗手卫隶銮仪卫,有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二司,分掌陈设卤簿、乐器及午门司钟神武门钟鼓楼更值之事。
官署名。元代于礼部置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主官有照磨一人,所属有典吏八人。
官名,汉置,掌牢狱。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吏名。汉置于诸县,专主监狱。《汉官仪》说:“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矿政局的改名。见“矿政局”。
清朝存放机密文件之木匣。装有小锁。清制,地方督抚等官例由皇帝赏给,以便呈报重要章奏时封存之用。皇帝向其交办机密事项亦用此密封下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组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辽朝置。原为大东丹国中台省,后改此名。设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等职。官署名。辽以辽阳(今辽阳市)为东京,圣宗统和元年设东京、中京、南京(今北京市)宰相府,各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宰相是协助
代行偏将军之职事。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赵憙传》:“更始征憙……即除为郎中,行偏将军事。”参看“偏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