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官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押。主管此狱者当为导官令及丞。东汉废。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张汤传》记赵王上书告张汤所爱史谒居,“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导官是春米工场,导官狱是拘系工场工人之处,后来其他罪人均可于此拘押。主管此狱者当为导官令及丞。东汉废。
官名。北魏置,即侍御史之受命随军出征者,负有监察将帅之责。奚斤追击大夏赫连昌时,安颉以内侍长为此职,随其出征。
官名。又称“逆出使人”。西周置,掌传达王命。《卫鼎铭》:“用飨王出入使人众多朋友。”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官名,汉置,为甘泉仓长官,掌管甘泉仓。《汉书·张敞传》:“敞本以乡有秩补大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稍迁太仆丞。”
官名。北齐设置,为长秋寺的佐官,位次于卿。见“长秋寺”。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二房俱设。四品。
汉朝列侯受封的食邑。《汉书·高后纪》:“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颜师古注:“奉邑,本所食邑也。”
官名。城局 (贼曹) 长官。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从六品上至从八品上。北齐公府、将军府、州府置,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隋朝亲王、大将军、柱国等府置,正七品上至视正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城局书
官名别称。唐宋以知西推、理赃赎、三司受事的侍御史称副端,又以知左、右巡的殿中侍御史称副端。唐代对知西推侍御史的别称。见“知推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