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长吏八条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上陵下替,礼义不兴, 斯长吏之否也。”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 廉察指“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劣察指“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 而私门日富者。”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上陵下替,礼义不兴, 斯长吏之否也。”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 廉察指“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劣察指“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 而私门日富者。”
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汉武帝置,秩中二千石,爵比关内候。《汉书·外戚传序》:“至武帝制倢伃、娥、傛华、充衣,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倢伃视上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苏州织造官员,由司员内奏简。
官署名。宋朝置,掌后苑所属房廊,寄囤蔡河商人所运谷物,存放淮浙江湖六路运到货物。
官名。辅佐官统称。战国时县丞省称丞,为县令副职。汉朝沿用为各官署长官副佐的统称。自中央至郡县均有丞。中央各官署有令、丞,长、丞; 郡有郡丞、县有县丞,其官秩自千石至三百石不等。魏晋南北朝诸卿、诸署令、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使职名。唐僖宗广明(880—881)中,为堵截黄巢西进长安所置,主于潼关以外置寨事,以左军兵马使赵珂充任。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一日公布的《国营基本工业工厂设计委员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拟定国营基本工业各工厂的具体详细计划及预算。本会委员除工业司司长及技监为当
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
官名。见“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