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舆曹少卿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长官,员一人,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下设小司水下大夫、小司水上士以佐其职,领典壅上士、掌津中士、舟工中士、典鱼中士、典彘中士等官属。北周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副使。掌收贮弓箭、弦条、盔甲等物。官库名。明置,掌贮河南等处解到盔甲、弓箭、刀等物,以备奏准支给。以掌库一人
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朝服、便衣及八旗兵丁盔甲等物。缎库郎中兼司衣库事。本库置员外郎三人,六品司库一人,八品司匠二人,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库藏之出纳,按月缮折,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
官制用语,即量才授官。宋朝分选人注拟差遣窠阙为十等,每等为一选。第一选为两府司录,次赤令、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少尹,顺次至第十选,为中下县、下县簿尉。
见“巡捕”。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官名。见“王国陵长”。
官号。北魏置为杂号将军,位较低,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上。北周沿置,为正一命。隋朝为散号将军,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1)武官名。南朝宋有广野将军,北魏与北周则称旷野将军,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左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