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正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尚牧监改名。掌系官马匹出纳,马具制作。后改名卫尉院,太仆寺。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旧,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称太仆寺。
见“遥郡”。
唐朝中央官署轮番上下的部分吏职,以流外官充任,经若干考限,一般可入流为低级品官。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云南之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等府、厅通判、同知,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耳等州、县,贵州之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周朝对年老贤臣的赡养。一说减免亲贵功臣死罪称生。《周礼·天官 ·大宰》: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五曰生,以驭其福”。郑玄注: “生,犹养也。贤臣之老者,王有以养之。”孙诒让正义说减免亲贵功臣死罪称生
见“大都宣课提举司”。官署名。见“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名,掌守卫陪从,或被差用。以六七品官之子、年十八以上者为之。诸亲王府并置亲事府;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者,给予亲事以备差用。在亲事中,有执仗亲事、执乘亲事、亲事。《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衣冠署,置令及丞,掌管冠帻、舄履之类事务。隋及唐初沿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