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
审刑院简称。
审刑院简称。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捕鱼。《淮南子·时顺训》高诱注: “渔人,掌渔官。”
官名。东汉、三国、南朝宋、齐及十六国前燕等均置,为县(道)郡国派赴上级机关或京师呈递计簿的属吏。亦称上计掾史。官名,汉置,也简称计掾,掌从主计吏到京师汇报。详“上计吏”条。
官名。北齐置。见“典农署”。
官名。隋炀帝始置,员十人。唐沿置八员,从九品下,为太医署属官,掌疗疾、番直莅坊。宋初不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隶太医局。南宋亡遂废。
官名,王莽改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见《汉书·王莽传》)。汉属卫尉,掌殿司马门,夜巡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其长官公车司马令,俸六百石。东汉时公车司马令,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魏书·临渭氏苻健传》:“石虎平秦陇,表石勒拜(苻洪)冠军将军、泾阳伯,又徙之枋头,迁光烈将军,进爵为侯。”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复置,为十光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
明智、明略、明远、明勇、明烈、明威、明胜、明进、明锐、明毅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明”字的杂号将军名的合称,南北朝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置都大管勾南宫北宅所,掌诸王出纳事务。仁宗景祐三年(1036),徙南宫吴王院属睦亲宅,遂只称管勾北宅所,以诸司副使二人管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