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承议郎。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掌殿庭宿卫之事。五年罢。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属世袭之佐领。凡由原立佐领之人带来人丁编立与因功所得户口编立之佐领,或由兄弟一同带来人丁编立与族人合编之佐领,以及初编或分编佐领时即令承管积有五世以上者,均为世管佐领。其佐
受君主帝王宠爱的大臣。《史记·项羽本纪》:“张耳,嬖臣也,先下河南,迎楚河上。”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见“十三衙门”。
官名。北宋都大提举茶马司置,掌收茶利以供市马经费,位在都大提举下、同主管上。
官名,汉置,为仓曹的副长官,佐掾掌管仓库粮食等事。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参看“仓曹掾”条。
官名。三国吴置,秘府属官,典掌秘府所藏图籍,多选用文学之士,或作为起家之职。《二国志·薛综传》: “(薛)莹字道言,初为秘府中书郎”。官名,三国吴置,属秘府,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三国志·吴书·薛综传
见“乐部管理大臣”。官名。清置,即管理乐部大臣。见“乐部”。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秩正六品。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员一人,隶詹事院。至元三十一年,太子薨,詹事院改徽政院,罢。其后置废不详。明、清称右赞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