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宗学

宗学

学校名。专为宗室子弟而置。汉平帝置宗师,掌教训宗室子弟。唐初,于秘书外省别置小学,令宗室子孙就读。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始称宗室小学。检八至十四岁宗室子弟入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设大、小二学,置教授。四年,改博士。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复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凡有籍宗室子弟三年试补一次。明制: 凡宗室子弟年未满二十者,均入学。万历(1573—1620)后改十岁以上皆入学。衣冠同于生员,每年由提学官考试,以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学行优者为师。后令与生员同赴乡试,并有经乡试、会试得官者。清制: 八旗各设宗学,始于顺治十年(1653)。选满洲生员为师,凡未封宗室子弟,十岁以上者俱入学习满文。雍正二年(1724),改设左、右翼满、汉学各一。王、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十八岁以下入学分司满、汉文,兼骑射。以王、公一人总其事,并设总管、副管、满教习、汉教习等员掌教学事。乾隆十一年(1746)定学额,左翼七十,右翼六十。两翼学生可与天下贡士同殿试,赐进士甲第,用翰林部属等官。


官学名。(1)北宋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由宗室令铄建议设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1年)复置。崇宁初,立月书、季考之法,宗室子弟十岁以上入小学,二十岁以上入大学,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置大、小学教授,由宗正寺兼领。靖康之乱,宗学废。南宋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重建宗学于临安,招收大、小学生一百人,诸王子弟才得以入学。置大、小学教授各一人。嘉定九年(公元1216年)改教授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人,并隶宗正寺。宗学博士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2) 明代在北京与南京分别设立,入学的学生限于亲王的世子、长子、众子及十岁以上的宗室子弟。学习期限为五年,如考试成绩优异,经批准可以提前离校,并享受本人所属等级的俸禄。最初规定每年由提举考试。后来一律由科举考试才给予出身。

猜你喜欢

  • 秋扈氏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九农正之一。蔡邕《独断》说:“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 营下督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 朱然传》:“(朱绩)以胆力称。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官名,三国吴置,掌执法与盗贼事。《三国志·吴书·朱然传附子绩》:“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

  •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扬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淮安迁至扬州),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 知开封县事

    官名。宋以开封、祥符两县为京县,以京朝官知县事,其下置丞、主簿、尉,分设士、户、仪、兵、刑、工六案。

  • 公府法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法曹主邮驿科程事。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法曹掾、属各一人。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相府复置法曹掾、属各一人,秩第七品;蜀

  • 吏部本房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清史稿·职官志》中作汉本房,《光绪会典》中为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堂书若干人。

  •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

  • 织染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少府监织染署次官。唐初为织染方丞,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监去方字,为织染丞,置二员,正九品上。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少府监织染署亦置,从七品。

  • 太子校书

    官名。北齐置。东宫官属,从九品上。隋及唐初沿置,属门下坊司经局。隋置六人,从九品上。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起属左春坊司经局,四人,正九品下。与太子正字同掌校刊经史。明朝詹事府司经局亦置,二人,正九品

  • 殿中太医校尉

    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与“太医校尉”有别。参见“殿中太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