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奏举

奏举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选人积累一定任数、考数,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经磨勘改为京官;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奏荐一定数额的子弟、亲属补授官职,皆属奏举。


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亦称保任。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选人和使臣积累一定的考数, 由若干举主推荐,经磨勘可改为京官;二是指各级官员遵照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属官员充任各种差遣;三是指中高级官员和皇室贵族可依据荫补法奏荐一定员额的子弟亲属补授低级官职。上述奏举,举主须为被推举者担保。被举者若在担任差遣期间违法失职,举主亦须受罚。

猜你喜欢

  • 警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 大侯

    周朝诸侯大国国君。《管子·大匡》: “小侯既服,大侯既附。”

  • 宝文阁学士、直学士

    官名。见“宝文阁”。

  • 南益

    西夏官位。枢密位之一。

  • 南京鸿胪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

  • 舍人省

    官署名。南朝齐置,属中书省。以中书通事舍人四人为长官,实际已脱离中书令的控制,直接受命于皇帝。负责草拟诏书,受理文书章奏,监督指导尚书省及中央、地方各机构执行政务。成为政权的中枢。梁、陈沿置,改中书通

  • 大单于台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慕客熙光始元年(401) 置。《晋书·慕客熙载记》:“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置左、右辅,位次尚书。”其职掌参见“大单于”。

  • 部传从事

    官名。南朝梁诸州置,掌督察非法。官品依州等级不同,各为一班和流外七班。州吏名。汉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以后称部郡从事,至南朝齐梁时改称部传从事。部郡从事之职在于检察一郡行政,至南朝宋时此职已轻,至齐梁时

  • 旗长

    官名。见“札萨克”。

  • 奏事处

    官署名。清朝负责呈递奏折传宣谕旨之机构。设于清官内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内递进奏折、题本,向外传宣谕旨; 安排八旗、侍卫处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递引见官员的“膳牌”、王公大臣年节所进如意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