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参见“库直”。
郡门下吏名。汉置于郡国,《隶释》六《北海相景君碑阴》有门下议史,似属议曹之类的散吏。参见“郡议曹掾、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宫名。北魏设置,掌御用服饰,秩从六品上。
武官名。《通典·职官十一》说:“后魏于栗䃅好持黑矟以自卫,刘裕遥见,题书与之曰:‘黑矟公麾下’。明帝因以授黑矟将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四方使者署互市监次官,一人。
官名,此为将军、州牧、郡守(太守)三官的合称。将军掌征伐;州牧为州的长官,掌本州之政令;郡守为郡的长官,掌本郡之政令。《后汉书·周景传》:“景初视事,与太尉杨秉举奏诸奸猾,自将军牧守以下,免者五十余人
辽北面诸帐官机构名。掌国舅别部之事,官名未详。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佐吏对长官的尊称。《汉书·孙宝传》:“(孙宝)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欲令授子……宝曰:“高士不为主簿,而大夫君以宝为可,一府莫言非,士安得独自高?”
官名。①周朝司徒属官。《礼记·文王世子第八》: “大司成论说在东序。”郑玄注: “大司成,司徒之属,师氏也。师氏掌以美诏王教国子以三德三行及国中失之事也。”② 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由国子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