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
即“脱脱禾孙”。
官名。金、元皆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六阶。金正二品下。元正一品,宣授。
官名。明朝于河南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管黄河防汛、水利诸事务。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佐官。
官名。满语称“巴牙喇壮达”。清朝八旗军营之下级官员,即护军队长。八旗满洲每佐领下各一人,共六百八十一人。其中包括空衔花翎护军校五十六名,每旗七人。八旗蒙古每佐领下各一人,共二百零四人。正六品,掌分辖营
官名。宋置,为提举市舶司所属市舶务的主官。参见“提举市舶司”。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仆寺,掌乘舆、法物,供大驾、法驾、小驾所用辇辂,并奉引属车,辨车辂、法物之名数及陈列先后之序。官署名。宋置,属太仆寺,掌皇帝乘舆、法物,安排大驾、法驾、小驾所需各种车辆及奉引属车,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