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署名。见“食官署”。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即考功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考功员外郎。
地位低微的官吏。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职官。总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一人,正三品,以内火器营翼长兼充。
① 官制用语。指定员即正员以外之官。如南北朝之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隋朝因之。唐武则天时置二千余人,皆用势宗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有与正员争事相殹者。后罢员外官厘务。②南诏官,位大军将下,犹唐
官署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 由太史监改名,隶秘书省。置司天监为长官,下有少监二员、丞一员、主簿二员、主事一员,掌察天文,稽历数;观测风云气色之变化,率其属员预测天象。每季录祥异送门下、中书省,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