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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

官署名。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金朝始置,为宣徽院所属机构,掌医药。设提点、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下设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十科额五十人。别设御药院,掌进御汤药。元朝沿置,始为独立机构。且并御药院为下属机构,增制奉御药之职。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宣差,提点院事。至元二十年(1283),改称尚医监,二十二年复旧称,以提点、院使、副使统领。下设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官。辖广惠司、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局、医学提举司等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设院使、院判、御医、吏目等官。院内按医术分为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金镞、按摩、祝由十三科,医官、医士、医生各专一科。下设生药库。在内府与御药房相表里,在外辖府、州、县惠民药局及边关卫所医官、医士和医生。清朝设于顺治元年(1644),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掌院事。下设御医、吏目、医士、医生等百余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置管理院务大臣一人,由满大臣内特简。初设十一科,后疹科归小方脉,咽喉、口齿并为一科,共有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咽喉、正骨九科。光绪(1875—1908)年间,又合并为大方脉、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五科。下设御药房、生药库,以及为宫廷培养医务人员的教习厅。同治六年(1867),又附设医学馆。


官署名。金始置,掌医疗。《金史·百官二·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有正奉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等。元代太医院,掌医事,制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其官有提点、院使、判官等。见《元史·百官四·太医院》。明代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分十三科: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金镞、按摩、祝由;各科都有医官、医生、医士。其官有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见《明史·职官三·太医院》。清代太医院,掌供医事。有御医十三人、吏目二十六人、医士二十人、医生三十人。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共设九科: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其官有管理院事大王臣一人,特简;院使—人,左右判院各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二·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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