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税收各项事务。前藏员额十九人,秩五品,分驻于乃东营、琼结营等十大营,每营一至二人,后藏员额四人,分驻拉孜等三大营,惟官品较前藏高二等,为三品,相当于前藏噶布伦的品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三国魏置,两晋、北魏沿置。设于郡国产盐处,掌盐政。东晋时王允之以建武将军、钱唐令领之。魏、晋六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官名,三国魏置,六品,设于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官名。南朝梁、陈置,隶太官令。流外三品蕴位。
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镇的建置起于刘石、苻姚时, 其时有杏城、三堡等镇。北魏初建置渐多,太武帝时普遍设置,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尤以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
官库名。清初官房租库事务属营造司,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设立官房收租库,简称“房钱库”,由营造司郎中、员外郎内派员值年管理。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21年)改派内务府大臣一人值年管理,下设郎中、员
见“修日历所”。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员一人,掌户部左曹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右曹,遂罢。
汉代官秩等级名,位俸低于六百石的官吏,本级官吏月俸谷五十石。该俸级的官吏,西汉有博士,议郎,中郎,谒者,廷尉左、右平,戊已校尉之丞、司马、候等;东汉时有博士,五官中郎,太子洗马,军候,常侍谒者,王国之
官吏名。又称牙署。辽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设,在麻普下,类似主簿。文班司设有文班牙署。官名。迈置,《辽史·国语解》说:“牙署,官名,疑即牙书,石烈官也。”参见“石烈”。
清朝地方士绅对州县官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