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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监

官名。①即廷尉监,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献帝建安(196—220)末魏、吴建国初皆置,秩六百石、六品,称帝后复名廷尉监。②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一员,六品。隋朝沿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罢。


官名,即廷尉监,掌刑狱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东汉称廷尉监,有左监而无右监,六百石,掌评决诏狱。三国时魏、吴建国前置大理监,建国后改称廷尉监。北齐置大理寺,长官称卿,属官有监,也称大理寺监,掌监察。隋朝大理寺也置监,掌刑狱审议。参看《二十六史大辞典·中国历代职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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