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寺
参见“大理寺左寺”。
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名合称。夏代始置,即“四辅,”见该条。
官名。④ 与少傅、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其首位。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并为大臣加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官名,属左车将,掌车。参看“左车将”条。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为五威将军属官。从事,有的有专职,有的无专职,随时听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李)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
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八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规划军事、考订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研究访查、详议决议等事宜。设左、右参议各一人,咨议官、检查官无定员,录事十二人,承发官一人。宣统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仁部属官,位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