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司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官名。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 (529)置,员十人。视五品。隶廷尉,掌复审御史检劾之案件。北齐设大理寺后,改“大理司直”。官名。北魏永安中御史中尉高穆奏置廷尉司直十人,位在正监上,专掌复核御史所弹劾之事。
官署名。 西夏置。 西夏语音“力罗”。 中等司。
记载官员考课成绩的文书。由各官员的直属长官签署,送吏部作为该员升黜的根据。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汉朝西域诸国国王副贰。《汉书·西域传》:“大宛,王治贵山城”,“副王、辅国王各一人”。王之副职,地位次于王,《汉书·西域传·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又《汉书·陈汤传》:“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门下省殿内局置,隶殿内省,置奉御二员、直长八员。唐朝殿中省置,有奉御二员、直长六员,掌殿庭祭祀张设、汤沐、灯烛、汛扫,皇帝行幸,则设三部帐幕;其外,则蔽以排城; 大
官名,汉置,为校级武将,掌领骑兵。《汉书·扬雄传》:“校骑万师。”注:“师古曰:校骑,骑而为部校者也。”
官名。三国魏置。《太平御览》卷二四一《都尉》条引《魏略》: “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