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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

教育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原隶大学院,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后改隶教育部。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的《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职务为决议全国教育及学术上重要事项。委员会委员除教育部长及次长为当然委员外,由教育部就现任或曾任国立大学校长及副校长者、具有特殊教育学识或于全国教育有特殊研究或贡献者、国内专门学者中聘任十一至十九人,其任期为三年;委员长一人,以教育部部长充任;秘书一人,由教育部秘书兼任。本会每年开大会二次,由委员长召集。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并得召集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教育行政长官或其代表列席会议。本会委员中的国立大学校长因事不能出席时得派遣代表列席;本会因区域及时期的关系,遇必要时得设大学委员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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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参领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 北平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 太原尹

    官名。唐置,为三都府尹之一,见“三都府尹”。

  • 判六军诸卫事

    武官名。五代时后唐沿唐代旧制置六军诸卫,以判六军诸卫事为禁军六军与诸卫的最高统帅。《资治通鉴·后唐纪二》记同光二年(公元924年)“皇子继岌代张全义判六军诸卫事。”

  • 夔府行省

    见“夔州路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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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总督之俗称。明清对总督的敬称。明武宗曾自称总督军务,大臣们讳避,因改称总督为总制,故有制台、制宪、制军之称。世宗嘉靖年间复称总督,而制台等各仍旧沿用,清也沿用。参看“总督”条。

  •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以亲王、郡王、贝勒特简。率大臣、章京处理外交事务,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 广积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 北院宣徽副使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知北院宣徽事下。

  • 太常寺博士厅

    官署名。清置,属太常寺。置满、汉、汉军博士各一人,掌考查祝文、礼节,规定仪式,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