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史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司次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见“外史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外史司次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见“外史中大夫”。
官类名。太平天国分官的类别为三种:在天京中央政府中任职的,称为朝内官,在军队中担任各种军职的称为军中官,在地方政府任职的称为守土官。朝内官又分正职官与杂职官两类。参见“朝内正职官”、“朝内杂职官”。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
明清钦天监之属员。分隶各科,掌观候推算之事。清制,满、汉、蒙兼用,食九品俸。杂任职名。隋始置,属秘书省太史曹,掌习观天文。唐沿置,属司天台。员额六十人,年深者转补天文观生。
官场用语。宋朝殿试合格礼部正奏名举人,分为五甲,以黄纸写榜,称为黄甲。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监门府将军为之,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出。宋朝置为环卫官,无职掌,无定员、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清朝“健锐营”之别称。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库名。元置,属武备寺。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每年所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设达鲁花
官名。(1)南京临时政府设于海军处和造币总厂,分别为处和厂的副主官。(2)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舰艇,设于各舰者为舰长的副职,军阶为中、少校或上尉级;设于各艇者为艇长的副职,军阶为中尉级。
官名。北周置。《隋书·于仲文传》:“及宣帝嗣位,(于玺)转右勋曹中大夫。”正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