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兵尚书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河北与潼关巴西诸州丁帐及召发诸兵。其后各朝不置。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上·中》。
官名,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即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外兵尚书掌京畿以外的军队。晋分外兵为左外兵、右外兵。其后,宋、齐、梁、陈、北魏、北齐皆沿置。北齐左外兵掌河南与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河北与潼关巴西诸州丁帐及召发诸兵。其后各朝不置。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上·中》。
官名。金宣宗兴定四年置,为检察司长官,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等。见《金史·百官二·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参看“检察司”条。
官名。北宋开封府属官,员四人,掌刑狱讼诉。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锻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金朝置。管理上京 宫城。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官署名。金置,掌本京城墙及修缮等事,不常置。其官有提举一人,从六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其属有使、管勾等。见《金史·百官三》。
隋、唐、五代至宋、辽、金时期,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等官署合称。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左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阶官。参见“光禄大夫”。文散官名。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秩正三品。
以奴客充任的士兵。晋代常征发私家的奴僮以充兵役,是世兵制下兵士的来源之一。《晋书·刁协传》:“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又《文献通考·兵考三》:“元帝南渡,有大将军、都督、四镇、四征、四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以裴耀卿为江南淮南转运使,掌东南水陆运输。后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粮谷调拨。安史之乱后又于各地置巡院。因其转运力资多来自盐铁收入,故常兼盐铁使,合称盐铁转运使,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