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宗人府之副长官。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设,左、右各一人,位宗人令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 (1652) 沿设,左、右各一人,位宗令下。初由亲
官名。“大舟”即“太舟”。详见“太舟”条。
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后俱改用流外官。全国共十三所,分掌各地铁矿开采冶炼及征收税课之事。
见“江南河道总督”。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医之事。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民国时有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而成,为合议机关。分国会(议院)、省议会、县议会三级。
即“殿中司马督”的省称。
官名。南朝梁诸王国置。北齐除皇子王国外,其余王国及公侯国皆置。隋因之,每王国置一人。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官名,东汉建安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久之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