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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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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直官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置,员二人,专治狱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官名。宋初置,属御史台,专管审讯刑狱案件。元丰改制以后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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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差使

    官名。宋朝制置使、留守、经略安抚使、安抚使、转运使、都大提举茶马、主管殿前司公事等属官。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官名。宋代制置使司、留守司、经略安抚使司、安抚使司、转运使司、都大提举茶马司、主管殿前公事

  • 督邮掾

    见“督邮书掾”。官名,汉置,为郡佐吏,简称“督邮”。详“督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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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行取士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八行即八种品行。《宋史·选举志三》说:“崇宁五年(公元1116年)初立八行科。所谓八行者,即孝、悌、睦、婣、任、恤、忠、和”。八行又分为三等,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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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