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建省,故仅有蒙古、西藏两个地方。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建省,故仅有蒙古、西藏两个地方。
即“南北选”。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代理、兼职。长官兼理部属职责,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均可称。《左传·隐公元年》: “羊舌鲋摄司马。”杜预注: “摄,兼官。”《史记》卷四《周本纪》: “公乃摄行政当国”。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摄为暂时代理
官署名。①北宋初置,淳化四年(993)并入左藏库。详见“左藏库”。②金朝置,属太府监。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设使、副使领库事,秩从六品、从七品。下设本把四人。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晋代内重外轻,士大夫多不愿出任地方官而乐意于任中央官,于是有先经外官著绩然后入为内官的限制。
明朝道官。于神乐观置,一人,从八品。佐提点掌教习乐舞生,以备祭祀舞乐。嘉靖 (1522—1566)中革。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诸王府置,掌赞导之事,选常参官年五十以上有文行者充任。后资善堂亦置,以儒臣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为从七品。官名。宋置,为皇子教授官。宋高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