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努乌梁海理事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参见“司经局”。
参见“抚民同知”。
东晋南朝时郡主簿的名目之一。太守到任时新辟除的主簿,谓之迎新主簿,晋末已有此名,《隋书·百官志上》谓梁郡县均有“迎新”之员,是南朝梁亦有迎新主簿。北齐仿南朝之制,于郡县各置光迎主簿,至隋初改称光初主簿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清代选拔学正的考试。清制于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学录二人,初由九卿保举,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遇学正、学录缺出挨
即“西南面招讨司”。
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永北厅属顺州一人,镇南州一人,姚州一人;广西省一人,置于东兰州。
侯的家臣之一。三国魏置,秩第七品,主侍侯,理家事。参见“侯家丞”。
唐代京兆、河南、太原三府的合称。唐于京都置牧,以为京府正官,设别驾或长史为其佐官。但充任京都之牧者,均为未出閤的皇子,而政事由别驾(贞观末改为长史)主持,职小任大,名实相乖。至玄宗时改长史为尹,始能以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