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枢密院事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一人,正四品,位签书枢密院事下。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三人,后定置二人,正四品。
官名。金置,为枢密院长官之一,正四品,位在使、副使、签书之下。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之事。见《金史·百官一·枢密院》。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一人,正四品,位签书枢密院事下。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三人,后定置二人,正四品。
官名。金置,为枢密院长官之一,正四品,位在使、副使、签书之下。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之事。见《金史·百官一·枢密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中央研究院的长官。见“中央研究院”。
僧官名。宋元明诸代置,见“僧正”。
官名。亦作“大中大夫”。秦、西汉初位居诸大夫之首,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以后次于光禄大夫,秩比千石,无员额。侍从皇帝左右,掌顾问应对,参谋议政,奉诏出使,多以宠臣贵戚充任。名义上隶属郎中令(光禄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簿、典簿之佐。宋朝置为尚宫属佐,协助司簿掌宫人名册及廪赐之事。金沿唐宋之制,二人。明朝宫中尚宫局下设二人,正八品
即“太子前卫率”。
即“馆阁编校书籍”。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部分汉军。始置于太祖神册二年(917)。设都团练使、副使、判官等职。
官名。南宋光宗庆元二年(1196)置,为特恩所授贴职。官名。南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禁防曹,主盗贼事,设禁防参军以掌理曹事。南朝宋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