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北院宣徽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
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
官名。辽朝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北院宣徽副使下。
官名。辽代宣徽北院设此官,为该院副贰长官。辽代宣徽院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工部,但也不完全相等。辽代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北院》。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俗称“阁学”。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学士设。定制满六人、汉四人,秩从二品。初皆兼礼部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1739)停止兼衔。额缺列于内阁典籍厅,但并不在厅办公,而以内阁
贡举考试名。唐初,吏部掌贡举,由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以考功员外郎资望轻,移贡举于礼部,由礼部侍郎主持礼部试,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礼部侍郎阙,亦以别官主考,称为权知贡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朝会时所执的手板,有事则书于其上,以备遗亡。西周春秋时已有用笏之制,自天子至士皆执笏。《礼记·玉藻》说:“笏, 天子以球玉, 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集解引孙希旦说:“象,象牙也,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官名。战国赵置。掌规劝君王纠正过失。《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官名,战国时赵国置,掌纠正国君的过错。《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少,未能听政,(置)博闻师三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官,各统所治军之政令,设大将军、上将军、将军、小将军等职。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
见“发敕司”。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