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储材馆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查(相当于训育)三课办事。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一、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二、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三、具有法官资格者。学员额定为三百人,学习期限为两年。毕业给予证书,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查(相当于训育)三课办事。有下述资格之一者均可入学:一、法官考试初试合格者;二、合于法官考试初试免试者;三、具有法官资格者。学员额定为三百人,学习期限为两年。毕业给予证书,相当于法官考试再试及格。
即“札鲁忽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F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掌察中士、掌察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递送兵马粮饷文卷等一切官物及分攒差务等事。参看“伯克”条。
官名。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属侍御曹。地位较中散略高,也更亲近皇帝。多选用功臣子弟,尤其是鲜卑等胡人功臣子弟,可作为起家官。任职于其他机构,则冠以机构名,如殿内侍御中散、内秘书侍御中散等。孝文帝太
官名。春秋晋置。掌祭祀山川神祗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 “使祭史先用牲于雒。”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掌管祭祀之事。《左传·昭公十七年》:“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性于雒。”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见“什帮处”。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于北面朝官宣徽南北院分别置知北院宣徽事与知南院宣徽事,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宣徽院均置知宣徽院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上。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参议军务以及经济等其它政务,并可率军出征。参见“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