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杂任职名。见“问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吏部,掌官员名册。南宋因之。
参见“司矢”。
官名。见“司属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文书名。即诰命之俗称。
官名。金置于亲王府,本为长史,秩从五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改称府尉,升秩为从四品,掌警严待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元代诸王府沿置,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称傅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