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卫寺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以司卫寺正卿与司卫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为司卫寺,以司卫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卫尉寺”。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以司卫寺正卿与司卫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为司卫寺,以司卫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卫尉寺”。
即“寺务司”。
官署名。简称织染局。明朝分置于各府州,通计二十二处。各置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府织染局大使从九品,副使未入流。州织染局大使亦未入流。掌造各种织物,以供皇室官府之用。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
官署名。南宋置,属司农寺,掌行在临安府和籴事务,设监官、监门官等。
官名。辽朝南面官,翰林院、翰林画院官员,掌作画等事。亦称“翰林待诏”。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官名,三国蜀置,将军征伐时,掌督后方军务。《三国志·蜀书·李严传》:“八年,(李严)迁骠骑将军。以曹真欲三道向汉川,亮命严将二万人赴汉中。亮表严子丰为江州都督督军,典严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