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寺卿
官名。见“司刑寺”。
官名。见“司刑寺”。
官名。一作“修行”。汉朝置,为郡府小吏。东汉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有循行二百三十人。三国魏、晋沿置。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属门下之职,位在书佐下。《汉官》曰河南尹有循行二百三十人。三国两晋皆沿置。
上级官员对所属下级官吏功绩的考核叫功课。《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警官名。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以七品警官充任,总厅隶民政厅后,改称区长。承分厅的指挥、监督,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三月二十
北魏时为“吏部”别称。《魏书·昭成子孙列传》: “(元晖)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明朝巡抚之别称。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看守粮仓,领保管及出纳等事。或差下户充,或招募。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看守粮仓,保管粮食及出纳等事。一般差下户充任。
官名。秦朝奉常属官,为太史令副贰。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改隶太常,东汉置一员,二百石。三国魏置一员,二百石、八品。晋朝、南朝沿置,梁隶太常卿,流外三品蕴位。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次官。隋朝为秘书省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见“御前弓马子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