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仪署

司仪署

官署名。北齐鸿胪寺始置,有令、丞,又有奉礼郎三十员。隋朝有令二员、掌仪二十员。唐朝置令、丞各一员,掌凶礼丧葬之具,又有司仪、掌设、斋郎、幕士等属员。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改殿庭仪礼司为此,置丞一员、鸣赞四员、序班五十员,掌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 建文(1399—1402)中罢,永乐(1403—1424)初复置。


官署名。北齐始置。隋唐因之。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其官有令、丞。见《隋书·百官中、下·鸿胪寺》、《新唐书·百官三·鸿胪寺·司仪署》、《通典·职官八·鸿胪寺》。

猜你喜欢

  • 婚娶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司婚姻行政事。地方一级亦设。官名。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沿袭革命初起时的制度取消家庭生活,把居民分别编入男馆、女馆、男营、女营,虽夫妇不

  • 祠部郎官

    祠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尚药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为殿内省尚药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二员,正五品下,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奉医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为尚药奉御。北

  • 左户掾

    北齐州刺史属吏名。参见“左户”。

  • 作册

    官名。史官之一,殷朝始见,迄于西周。西周中期以后为内史类史官属官。参与祭祀。《作册矢令尊铭》: “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命矢告于周公宫”,“用牲于京宫”,“用牲于康宫”,“用牲于王

  • 封驳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 新北厂

    官署名。明朝内府惜薪司所属机构,掌供应宫廷薪炭。设佥书、监工以督其事,皆以宦官为之。

  • 左丞

    官名。①东汉太官令佐贰官,掌供宫廷饮食。②即“尚书左丞”。③即“中书左丞”。④金、元行台尚书省、行中书省、行尚书省之职官。参见各条。⑤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巡警部、度支部、学部、陆

  • 典观吏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总明观属官。凡玄、儒、文、史四科每科置二人。南齐武帝永明三年 (485) 废。

  • 总管内务府大臣

    官名。亦称“内务府总管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清朝内务府之长官。总掌本府之政令,凡本府职官选除、仓储、财务、工程、刑罚及宫廷典礼、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赍、供应诸事,皆核夺处理。顺治十八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