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右光禄大夫

右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无职掌。 西晋时假金章紫绶,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及诸所赐给与特进同。 二品。 其以为加官者, 唯章绶、 禄赐、班位而已,不别给车服吏卒。卒赠此位者,如本已有卿官,不复重给吏卒,其余皆给。光禄大夫在汉朝属光禄勋,魏、晋时地位提高,不复属之,南朝时仍属光禄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十六班,位在金紫光禄大夫上,加开府仪同三司者,升为十七班,置官属同三公。陈二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二品,北齐仍二品,北周正八命,亦在金紫光禄大夫上。隋初定为正二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 降为从二品。唐初沿之,太宗贞观 (627—649) 后,唯设光禄大夫,不分左右。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分光禄大夫为左、右两阶,徽宗大观二年 (1108) ,改称为正奉大夫。参见“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加官用,也作为年老退休或死后赠官用。《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正始元年,更加放左光禄大夫,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皆沿置。见《晋书·职官志》、《隋书·百官志上·中·下》、《旧唐书·职官一·勋官》。

猜你喜欢

  • 助军

    汉朝军中幕僚名,掌参议军事。《后汉书·窦融传》:“王莽末,青、徐贼起,太师王匡请融为助军,与共东征。”

  • 东掌客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东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 北京国子监

    见“西京国子监”。

  • 太子宫正

    官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增改东宫官员时置,分为左、右宫正,负辅佐太子之责。命品不详。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航务大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航务。

  • 司农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稼下士八人,掌观察研究农田的土质及适合农作物的品种以教民,并调节民食。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农上士一人,正三命;司农中士一人,正二命。《唐六典》谓其依《周礼》之制,“掌

  • 内工部右协理

    官名。参见“内工部左协理”。

  • 管勾河桥官兼讥察事

    官名。金置于大庆关,员额一人,秩正八品。掌解系浮桥、济渡舟楫、巡视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时功役、栽植榆柳、预备物料、讥察奸伪等事。下设同管勾一人,司吏二人。

  • 祗应司提点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给宫中诸色工作。其下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收支库都监、同监。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为祗应司的主官,见“祗应司”。

  • 方宪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秋官有方士中士十六人,掌四方都家的狱讼。又有讶士中士八人,掌迎宾客,兼理四方的狱讼。北周合此二职, 置方宪上士,正三命;方宪中士,正二命。掌理四方的狱讼,属秋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