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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7),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秩正八品。隶工部。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秩正八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署名。元朝置。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7),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秩正八品。隶工部。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秩正八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西夏军职,在副统之下,步马将佐之上。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官名。又称“五属大夫”。春秋时齐国置,统摄五属军政的长官。《管子·山至数》: “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小匡》: “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
管园的官,即园吏。唐代杜甫“杜工部诗史补遗六·园官送菜·序”:“园官送菜把,本数曰阙。”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置,见“王府参领”。
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管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事宜。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佐官。见“御药院”。
见“提点铸钱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