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
官制用语。又称参注。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刑部、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又称参注。即由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 到主管铨选的官府(如吏部、兵部、各路转运使司)注授差遣。
官制用语。又称参注。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刑部、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又称参注。即由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 到主管铨选的官府(如吏部、兵部、各路转运使司)注授差遣。
明初所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的总称。各设指挥使、同知指挥使、副使等官,掌轮番宿卫,以护卫宫禁。后增至二
官名。清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官名。明朝除江西外,各省皆设。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清理本省军役。浙江、山东、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道兼管驿传。江西以右布政使清军。专职道员名。明代在各地设有卫
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
旧时对州、县官自称的谦词。表示在其治辖之下。
官名。西汉置,属京兆尹,为京县长安的正副主官,掌长安县政事。北周与隋,长安令、丞亦为京县的正副长官。唐代长安令丞为赤县令丞之一,参见“赤县”。
官名,汉置,为侍御史之长官,西汉时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东汉时领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者劾奏。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
指京兆虎牙都尉所掌领的长安兵营和扶风都尉所掌领的雍县兵营。《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注:“扶风都尉居(驻)雍县,故俗人称雍营。虎牙都尉居(驻)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