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宋朝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合称。《宋史·职官三》: “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1、左史和右史的合称。《后汉书·荀悦传》:“朝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2、史官和历官的合称。古代史
官名。南诏官,犹唐朝卿、监官,具体职掌待考。南诏官名。《新唐书·南诏传》:“(官)曰酋望、曰正酋望、曰员外酋望、曰大将军。”《旧唐书·南诏传》:“异牟寻遣酋望大将军王丘各等贺正,兼献方物。”
①西魏、北周府兵领兵机构。《北史》卷六○传论: “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②隋唐府兵基层组织。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
官署名。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庭,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总判司事。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为副长官,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正七品
官名。即国子司业,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司业。参见“国子司业”。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司业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北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太宗淳化五年(994) 改称,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神宗元丰三年(1080)省。南宋复置。官名。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改置书库监
即“第二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二领民酋长”。
官署名。北宋陪都北京置,掌守卫、弹压之事及钱谷、兵民之政、设留守为长官。金朝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设于北京大定府,长官为留守,秩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