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尹兼河防官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即率众修治,……都省准议”。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即率众修治,……都省准议”。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官名。唐太宗贞观(627~649)初,以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核,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主持,号校内外官考校,亦称校考使、监中外官考使。
官名。即驾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驾部员外郎。
即“骐骥院使”。
官名。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置为东宫属官,主赞引之事,以左清道率府率兼。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1018)又置,仍以左清道率府率兼。仁宗即位,复省。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刺绣,以男工担任。
杂任职名。唐置于诸津,每津各三十人,掌守护桥梁之事。
即“三司都理欠司”。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