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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师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事务,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为地官府所属,正五命。任此职者,见《周书·儒林·樊深传》:“天和二年(公元567年),迁县伯中大夫,加开府仪同三司。”参见“乡伯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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