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巡抚兼。四年,改由两江总督兼。十二年,始成定制。
官名,清朝道光年间置,掌南洋商务和税务。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巡抚兼。四年,改由两江总督兼。十二年,始成定制。
官名,清朝道光年间置,掌南洋商务和税务。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西汉置,属执金吾,秩六百石,有丞。皇帝车驾出,掌清道; 还,执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东汉省。官名,车驾出时掌清道,还时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详“式道候”条。
见“检正官”。
官名。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秩六百石。
官名。北魏置。参见“南部郎”。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
①官名。三国魏置于诸郡,掌均水渔税。《三国志·杜恕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预勅督邮、平水,不得令属官遣人探候,修设曲敬。”②官署名。南朝梁置。参见“平水令”。官名,三国魏置,为郡府属吏,掌平水均渔
官名。户部之副长官。明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满、汉各一人,从二品。除佐尚书掌部务外,尚兼掌宝泉局鼓铸,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更名度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九嫔之一。齐不置。梁、陈复置,陈亦位列九嫔。隋、唐不设。宋朝置在淑仪下、顺仪上,正二品,属“嫔”。内命妇名。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所置九嫔之一,为皇帝之
官名。春秋时晋国三军皆设尉,掌管卿将驾车之御官及士卒训练。《左传·成公十八年》: “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卿无共御,立军尉摄之。祁奚为中军尉”,“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使训卒乘,亲以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羽人置,掌征收禽类及其羽毛,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禽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