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自隋唐至清代鸦片战争前,历代均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国家行政之总汇,各部均以尚书为长官,合称六部尚书。太平天国前期于东、北、翼三王府亦置六部尚书处理政务。东王府综理全国政务,故东殿六部
即“延昌宫”。
官署名。清朝浙江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二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筹议舰队、学堂及各类海军部队的扩充、改良,核定战前之规则,承办海疆戒严、解严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旄人下士四人,掌教舞散乐及夷乐。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散乐中士,正二命;掌散乐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乐部中大夫。
官署名。辽朝和金朝初期均置。辽为南面官,掌钱币铸造等事。金太祖天辅七年 (1123) 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太宗天会九年 (1131)又置于黄龙府,设都管勾等官。官署名。辽于长春路、辽西路、平
考核官员,以定升降,谓之黜陟。降免者称黜,晋升者称陟。清初,定内外官三年考满,视其称职与否而定黜陟。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见“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