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
即春秋时鲁国的十二个国君,鲁国的国君称“公”。十二公是: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
即春秋时鲁国的十二个国君,鲁国的国君称“公”。十二公是: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
①西晋惠帝永安元年 (304) 留守洛阳的政权机构。时惠帝被张方胁迫西迁长安,“唯仆射荀藩、司隶刘噋、太常郑球、河南尹周馥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焉。” (《晋书·惠帝纪》) 长安
无能的官吏。《汉书·贾谊传·陈政事疏》:“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篋,而不知大体。”
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壶涿氏下士一人,掌治水虫。北周仿此职置弭妖中士,正二命;弭妖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名。见“公府法曹”。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平东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平东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参见“平东将军”。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义。见“六爵”。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