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署。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太宗天会六年(1128)置于平阳府。宣宗兴定三年(1219)以平阳残破,改置于绛州。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
元明以来地方之职役。清朝由州县派官充任。每甲辖数十百家,往往为一乡。乡中设乡约约束,有里长司劝化之事,而统归总甲管理,又,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内亦设此官,位在十家长之上。每堡设牌头四名,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冯相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北魏置。亦简称“司农少卿”。四品上。协助大司农管理租税园苑仓储。北齐改名“司农少卿”。元朝仁宗皇庆二年(1313)亦置,员二人,属大司农司,从二品。官名。元置,为大司农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二品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
官名。明朝都察院长官。洪武十四年(1381)罢御史台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俱正二品。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后有以尚书,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
官署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官名。北魏置。统领主将身边的亲信部队。《周书·杨忠传》:“尔朱度律召(忠)为帐下统军。”
见“特授”。
官名。晋朝置。两晋隶少府,东晋省少府,改隶丹阳尹。南朝省。官名。晋少府的属官有油官丞,大概是管油库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