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与雇主间纷纠之调解判裁事项;七、国际劳工组织事项;八、其他劳工事项。司的主官为司长,科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本司改隶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二、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三、工人教育事项;四、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五、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六、工人与雇主间纷纠之调解判裁事项;七、国际劳工组织事项;八、其他劳工事项。司的主官为司长,科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本司改隶实业部。
官名。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以郎中二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署名。明朝置,隶户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收存浙江、江西、湖广、山西、四川等布政司及南直隶各府州岁解丝绢、毛皮等物。嘉靖中 (1522—1566) 革。官库名。明置,掌浙江、四川
官名。辽朝北面官,敦睦宫长官。统领敦睦宫契丹、汉人军民之政。下设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即“三司都磨勘司”。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大学堂及高等学校,政艺专业,咸综领之。辖专门教务、专门庶务二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
以龙名官。详见“龙官”条。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见“太皞”。
北洋政府总统府政事堂的直辖机关。政事堂成立时设置,和五局并列,其性质相当于政事堂的总务厅。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五日公布的《大总统府政事堂司务所官制》规定,其职权如下:一、掌理政事堂人事进
工官。战国楚置。主持器物制造。
官名。唐置于诸州,其秩上州正八品下,中州正九品下,下州从九品下。掌随长官出巡,赞导礼仪及考核属吏的勤惰。州参军事与典狱、问事、白直、执刀诸杂职掌组为州的参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