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太祖建隆(960—964)中置,掌南郊仪仗之事,设副都部署佐之。后不常置。
官名。见“上京盐铁司”。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见“鸿胪丞”。官名。为鸿胪寺卿的佐官(助手),详见“鸿胪寺”条。
官名。明置,为文勋官,以授正四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七阶,秩正四品。
凯亦作恺,原指贤人才子。后成为对尚书八座(尚书令、仆射、列曹尚书)及辅佐大臣的美称。《太平御览》卷二一○引《齐职仪》: “舜举八元八凯以隆唐朝,今号八座为元凯,谓贤能用事义如昔也”。《文苑英华》卷一六
官名。春秋时周王室置。掌典籍的征收及保藏。《庄子·天道》: “孔子西藏书于周室。子路谋曰: ‘由闻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免而归居,夫子欲藏书,则试往因焉’。”成玄英疏:“为周征藏史,犹今之秘书官,职典坟
州分职吏名。北齐司州于户曹从事之下置户曹掾及户曹史,佐助从事掌理民户之事;外州不置户曹从事,以户曹掾与史掌理曹务。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