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大夫、义同亡臣。《史记·田单列传》:“(王蠋曰)‘齐王不听吾谏,故退而耕于野。国既破亡,吾不能存……’齐亡大夫闻之,曰:‘王蠋,布衣也,义不北面于燕,况在位食禄者乎!’”
文书名。清朝皇帝上书皇太后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庆贺寿诞等。首书“子皇帝臣某某谨奏”,正文用骈体文句,末以“谨奏”作结。又外藩等上书皇帝,亦有称奏书者。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僧官名。北魏置。掌管全国比丘尼 (尼姑) 的事务。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三九《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
① 即土官。详“土官”。② 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又称土官,元明清所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佐载师中大夫、小载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载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
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诰敕之机构。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十人,隶中书省。九年改设中书舍人。十年改隶承敕监。建文(1399—1402)中革中书舍人,改设侍书,入文翰馆。永乐 (1403—14
官署名。渤海国置,左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
官名。即鸿胪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鸿胪少卿。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十三百余户,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