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河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又作“寮友”、“寮人”。即同僚。《礼记。曲礼上》: 僚友称其弟(悌)也。”参见“同僚”。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
官名。金于尚食局置收支库都监、同监,掌给受金银裹诸色器皿。员额各一人,以外路差除人内选充。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官场用语。五代后唐至宋朝,举人获准不经解试,直接参加礼部试,称为免解。或准免一次,或准永远免解。进士科及武举举人获永远免解者,称为免解进士。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允许应试者不经过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参见“太子庙令”。官名。唐置,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见“太子庙令”条。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讽诵诗歌劝导君主。《史记·周本纪》: “师箴,瞍赋、矇诵。”《国语·楚语上》: “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
官名。麴氏高昌国官,比唐朝尚书左右仆射,非宗室,外戚不得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