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官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正、副军校(五、六品)及相当文官充; 军学、审计二处各设一人,制同司; 负责传达司、处长之命令。另,光绪三十三年(1907)所设之海军处(时隶陆军部)下属机要、船政、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
官名。民国时期,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负责办理各项杂务。
官名,东汉置,即代理中郎将。《后汉书·马成传》:“代来歙守中郎将。”参看“守”条2、“守兼”条。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因依成交纳实银而又称为银捐。其选用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
参见“司弓”。
宦官名。北齐置,中山宫署长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官署名。金朝置。掌货币出纳、流通、兑换等业务。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攒典二人,掌记写账目,类会合同。库子八人,掌受纳钱数、辨验交钞、毁旧注簿历。
官名。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置。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近畿第一、三、五、六各镇陆军的管理、训练事宜。宣统二年(1910)省。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官名。明朝军制,两广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蛮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三国魏沿置,定为三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罢。杂号将军名,东汉末曹操置,掌征伐或驻守。